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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小传

郑成思 学术之路 2021-09-16


郑成思 1944年12月出生于昆明,法学教授。


1979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1981至1983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学习。


1986被授予“国家级专家”称号。1988年被国际版权学会(INTERGU)聘为顾问。1989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聘为编委,被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被《中国法学》等杂志聘为编委。同年被北京大学聘为教授。1992年被香港学术评审局列为专家组成员。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同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聘为学位委员会委员,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聘为高级职称评委委员,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为博士生导师。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该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同年被任命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执行委员,是执行委员会中唯一的亚洲国家委员,1997年联选联任。当选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


参加过我国版权法等法律起草的全过程,并被列为起草小组成员;参加过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是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起草小组顾问;此外,还参加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以法律顾问及专家的身份参加过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等对外谈判。以中文及英文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版过24部著作,发表过上百篇论文。


学术小传

一、我是怎样开始学外文的*


在已不是闭关锁国的中国,学术研究要有深度和广度,不掌握一门以上外文是难以做到的,知识产权研究尤其如此。而提起我真正学习外文之始,我就常想起20多年前的一次出国前的外语口试。

那是1979年末的一天。社科院与北京大学一道,在北大法律系的一间教室里,对刚刚通过了法学所出国外语笔试的几位研究人员进行外语口试。主考官是北京大学从美国请来的一位法学博士。这是我生平第一次面对面与外国人用英语交谈。

那位美国人对我的英语水平基本是满意的。可以看出:我通过了面试。但临离开考场时,美国人坚持要我回答一个与考试无关的问题:他不明白为什么我的口语中充满了美国只是在一百多年前才较流行的表达方式,说得更直接些--马克·吐温小说中的表达方式。

他的问题把我带回了又一个 10年之前。

在黑龙江木兰县农场一年多的"再教育"即将结束的1969年,"文化大革命"仍看不到结束的迹象。我不知道我会被再分配到哪里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靠人治、不靠法治"在当时已是不可更改的最高指示,我不可能从事与北京政法学院(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教给我的专业有关的任何工作,我可能要另谋出路。 

1970年3月,我被分配到了鸡西市一家石墨矿。在那里,实际仍是"再教育"的继续。井上井下的采矿"会战",没完没了的"大批判"会,生活的内容与节奏,与在农场并无大区别。但有一天,矿里技术科交给我一份车床说明书。这几乎改变了我后半生的路。

那是一份附在从英国进口的车床上的说明书。当时中国从国外进口设备非常有限,因而单位使用起来也格外小心。英文的说明书如不译成中文,是不允许投入使用的。在矿上的几个大学生中,只有我的英文还拿得起来,于是任务交给了我。

在吃力地翻译说明书的过程中,我萌发出今后做文字翻译工作的念头。这至少比"打顶"、采石、推矿车等对于瘦弱的我更胜任些。我当时的英文水平非常有限,希望通过自学提高英语水平。我写信求助于在北京的一位我父亲多年前在西南联大的同事。他的英文极好,家中的英文书很多。我请他借我一本有助于通过自学练习英文翻译的书,讲好了一年之后一定还给他。

于是,一本英文的《汤姆·索亚历险记》邮来了。在"文革"中,鲁迅是极少数不在"打倒"之列的文学家之一,而他又是十分推崇马克·吐温的。使用马克·吐温的小说,至少不会有"封资修"之嫌。我的这位长辈考虑得还是非常周到的。在那个只许读四本小红书的年代,手头有了这么一本英文小说,那心情决不是现在的年轻人可以体会得到的。从收到这本书起,每天在我床头的小油灯,就没有在半夜一点之前熄灭过。矿上虽然有电,但在十几个人一屋的集体宿舍里,不可能让唯一的一盏电灯亮个通夜。

一个多月里读完了这本小说。想起来迟早是要归还人家的,不由产生一种若有所失的感觉-虽然它本来不属于我。有一天,我想:何不把这本书抄下来,字迹抄得工整些,我不是就可以留下一本属于我的《汤姆·索亚历险记》了吗?于是我开始抄写。

待我抄写起来之后,才认识到对这本书仅仅读一读,或是读几遍,外文能力并不会有显著提高,也不见得能理解小说作者在书中表达的思想。真正动手抄写一遍,就大不一样了。我发现有许多非常生动的句子、许多非常富有哲理的句子、

许多经常会用到的习惯用语,这些都是我必须背诵下来的。我把这些抄在一个单独的小笔记本上。这个小本子能在我的衣兜中装下。我随时带着它。在"大批判"会之类的会上,在"早请示、晚汇报"("文革"中的一种"表忠心"的例行程序)时,我则抽空背诵着《汤姆·索亚历险记》中的句子。这样,不知不觉地,我掌握的英文词汇量大大增加了。

半年后,整本书誊抄完毕,床头摞起了近一尺高的稿纸。我想,当年马克·吐温交付出版社的手稿,大概也有这么一厚摞。

在该书邮还给父亲的同事后不久,我又想,应当把这本书翻译成中文,给与我一同在矿山锻炼的大学生们也读读,因为这真是一本好书。于是我又着手从手抄英文本译成手写中文本。这项"工作"又进行了半年。在即将完工时,过去对外国文学孤陋寡闻的我,才从鸡西煤矿学校一位图书管理员那里知道:《汤姆·索亚历险记》早在50年代就有了中译本。而且,他本人从60年代中期的"扫四旧"中偷偷藏起过一本该书的中译本。在我们成为朋友之后,他毫不吝惜地把它送给了我。

这样一来,我有了机会对比一下我的"译本"与曾经由出版社认可的译本之间的差别,找出我对哪些英文原文理解错了或理解得不完全对。我感到通过这一对比,我的英文水平又真正地增高了一大截。这对我提高英文水平是必不可少的。相反,如果早些知道了已有中译本,我再译就肯定没有那么大干劲了。

当然,在经历了每天"大会战"的体力劳动及各种"批判会"的嘈杂之后,长期的熬夜,也并非无所失。视力下降了,身体垮了。经常地,我坐在油灯下抄写、翻译之时,我想着将来人们学外语时,可能不再这么费力,没有必要放着电灯不用而非点油灯不可。同时我也常想:如果我能有整天的时间来自学英文,我还会这么用心吗?如果我能自己买到一本《汤姆·索亚历险记》而不必去誊抄一整本书,我还能把英语提高到这个水平吗?我不知道。

靠着这样学下来的英文,我后来顺利地为矿上翻译了进口汽车说明书、进口压力机说明书等等。靠看这样打下来的英文基础,我在社科院通过了所、院两级英文考试,在当时的高教部通过了全国英文统考,并于1981年,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位法学领域的留学生到英国的伦敦经济学院法律系学习。同年,我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用英文发表了我的第一篇论文;1987年,在sweet and Maxwell出版社出版了我的第一部英文专著。

现在,我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英文论文已发表了数十篇,英文专著也已出版了五部。在英国留学期间,我用节省下的生活费买下了马克·吐温全集,其中自然也包括那本《汤姆·索亚历险记》。但多年前的那本手抄本的一部分、那本摘录"绝妙好辞"的笔记本、那本图书管理员送我的中译本,仍旧留在身边。这倒不是为了"怀旧",只是让它们督促我不再偷懒。我希望自己当年坚持学习的精神,能够一直保持到老。我常对自己的学生说:"我没有天赋,也不是天才,我下的是死劲。"这不是自谦,而是实话。在我留学回国后,听到有同事抱怨没有机会上外语院校的"强化班"或"培训班",因此出国考试总是通不过,我也常对他们说起自己从未上过一天外语"强化班"或"培训班",完全是靠自学。这也不是自吹,而是实话。

最后需补充的一点是:当年面试我的美国博士听我回答说的是以马克·吐温的小说作自学教材后,称赞之余,又告诫我:"现代语言多少有了些变化,你还得以同样的劲头补修现代英语。"我确实照他的忠告做了。我后来发表的英文论著,虽然不可能完全摆脱马克·吐温行文风格的影响,但显然使用的已不再是马克·吐温时代的语言了。

二、我怎么研究起知识产权来了

在我的书架上有一本很旧的书,红色书皮上已布满了白色的褶皱,但它旧而不破,是被很小心地保存着的。20多年前,正是它"偶然"地把我从国际法领域带进知识产权法领域。

1979年4月,"文革"之后我刚刚"归队",经历了农场、矿山、教员、政工干部等工作岗位后,回到了法学研究岗位,进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被安排到国际法室。刚刚对外开放的中国,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起初步联系。中国去该组织开会的代表团,带回来一本《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当时它是该组织的最新出版物之一。我国正考虑要制定《商标法》。为借鉴外国的已有条文,当时的商业部、贸促会、政法学院、外贸学院等单位,想组织人把这本书译成中文。

这本大16开 240页的书中,布满了密密麻麻的英文,首先就给人以"工作量太大"的感觉。"商标"是什么东西?不就是商品包装上贴的纸签吗?"商标法"与国际法、民法、刑法等等比起来,显得太窄,地位太低。这又使人感到"犯不上为它花那么大的力气"。所以,几个月找不到人愿意翻译它,是不奇怪的。那时"知识产权"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还很陌生,远不像90年代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及中国"复关"及"入世"谈判把它炒得这样的"火"。

后来一位领导要求我来试译一下,是否愿意最后接下全部任务,可以试过之后再说。我历来属于"好说话"的一类人,很少轻易地顶撞领导。但我知道这是一部许多人不愿接的书,我自己的英文水平及精力如何,自己并没有把握。而对于可能卷入这样"窄"的学科中去,当时心里是不愿意的。只是抱着"服从领导"和"试试看"的心情,硬着头皮接下来了。

在译前几个目录的法条时,真有点急得"灵魂出壳"了。当时正值三伏天,面对一大堆自己根本不熟悉的术语--在已有的国际法、民法及刑法的中文里,完全找不到它们的对应语。"把它仍下干别的",曾是第一个掠过我脑子里的念头。确实太难了。有时一句话困扰了我一夜,也未想出合适的译法。

在我请教几乎与我同龄的商标专家王正发及作为学长的国际法专家姚壮时,他们都讲了几乎同样的话:"有些术语,中文中原没有,你可以大胆译--当然要慎重、要确切--译出之后,就'从无到有'了,今后人们就可能随你的用法。""找不到中文的对应术语,说明你的工作是开拓性的。"同龄人及学长们的话,无疑给了我很大的鼓励,使我几度浮起的半途而废的念头被最终打消了。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我请教过几十位国际法、刑法、民法领域的专家,请王正发先生全文校改过其中一个国家的商标法的整篇译文。这半年里,我几乎是"全神贯注"地投入了这本书的翻译。在三十多岁的年龄,原有的近视镜又增加了五十度。我的孩于出生于1979年8月中旬,这个日子是不易被忘却的,因为当时正是初译"要劲"时候,孩子出生后,是我的小妹妹来电话告诉我去医院的。电话打到所里,我还在过道间壁的小"屋"里,白天点着灯苦苦地译着那本书。在医院里,孩子的妈妈脸上的不满意的神情,至今还清清楚楚地留在我记忆中。她并无一句怨言,其实这更糟。因为她埋怨几句也就到头了;留下空白让我去自责却是无尽的,直到今天。

不过那本书终于译完了。近百万字的译文,得到了60元还是80元"翻译费",我已经记不清了。但记得在那之后,我再动手翻译《专利法》一书时,已经不感到十分费力。198O年,我顺利地通过了所、院及国家三级英文考试,获得了去英国留学的资格,成为1949年后我国派往英国的第一名法学领域留学生,就是说,在专业上,在外文上,经过那半年的翻译,都有了很大的进展。也正是从那时起,我对"知识产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知识产权法与传统民法的联系与区别、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知识产权中"依刑法而产生的民事权

利"、知识产权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将起到的不容忽视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几乎都是在当初的半年翻译活动中闪现在脑海中的。当然,对它们的深入研究,则是其后二十多年中的事了。

在后来这20多年中,我先后写出了中、英文专著30余部,其中有的被联合国作为专家培训的必读书,有的获中国社科院学术作品奖,有的获光明日报"光明杯"学术奖,有的成为全国高校统编教材,有的在台湾用繁体字再度出版。这些专著中的不少术语,已被今天国家的立法及许多人的著述广泛使用。而它们均源于那本红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法概要的第一个中译本。有的译法可能是我自己确定的,有的可能是与王正发、姚壮等专家商议后共同确定的,还有些则可能是这几位专家确定、我认为正确而采用的。

1982年在英国学习时,有一次,我不知怎么想起了:如果不译这本书,我不可能把英文提高到能通过三级考试的水平,也不可能选择知识产权这个专业方向,因此应该在手头留有这样一本书作纪念,也好经常打消自己稍起的"偷懒"念头。我虽然自信是勤奋的,但未必不想偷懒,尤其在感到劳累时。当初如果回绝了领导派下的任务,如果干到一半就放弃了,也不会招来什么很坏的后果,自己倒可以轻松轻松,不过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留学机会了。

于是我写信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部,要求买一本《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因为在1980年初翻译完成后,该书的原本已交还中国贸促会。出版部的负责人显然没有我们今天许多人那种"经济头脑",他复信说书中的有些法条已经变更,故该组织准备出新版,而且该书要400 瑞士法郎,劝我不必花这笔冤枉钱。不过我仍旧邮购了一本,连邮费花了我当时两个月的生活费。从伦敦的邮局收到该书时,我的心情是很激动的。我终于有了一本属于我自己的,我曾为译它而花费了那么大精力的商标法概要了。

回国后,这本书一直在我书架上。有时我也用到它,特别是遇到知识产权法条或国际公约条文的翻译障碍时,想起该书曾出现过相同或类似的句子、条文或术语。但这样的使用机会毕竟很少。更多的使用,是让它作为一个时时推着自己往前走的动力,使我经常想起当初因何选择了知识产权这个研究方向,回忆起当初困难的条件。既然当初都挺过来了,现在更不应当有什么不可克服的困难。

三、我第一次用英文写论文

1981年,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公派去英国学习法律的研究生,我选择了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国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著名法学家李浩培,均曾于 30年代在该校学习。刚刚进入80年代,该校柯尼什教授出版了当时在发达国家最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教科书《专利、商标、版权与有关权》。这便是我选择该校的两个主要原因。

从学长们过去的介绍中,我只知该校校风较好,对学生的要求是严格的,有时甚至是严厉的。我感到知识产权课的主讲人柯尼什(同时也是我的指导老师)正是这种严格与严厉的化身。

他对自己的教科书很满意,经常讲课讲到高兴时,就举起他的书,叮嘱同学们务必读懂某页的某一段,那是他自认为极精彩的论述。凡是有同学问及当代哪一本知识产权教科书最好的,他总会毫不犹豫的回答:"My book"。每当有人对他的论述提异议时,在我的印象里,他总是毫不客气的拉下脸来把人家驳回去。在最初一段时间里,我对他的印象并不太好,感到他不过是在西方常能见到的"自大狂"中的一个。而中国人,至少在当时,还是更崇尚谦虚的。

是一次偶然的课堂提问,根本改变了我先前的印象。在他曾叮嘱我们应读的一段论述中,我读后发现他的论述与他所引证的案例完全对不上路。我不知是自己英文理解力太差,还是专业水平过低。不过,为了弄清问题,我在一次有二百多人听大课的场合找到了提问的机会,就提了出来。他听后先是一愣,仿佛没听懂我问什么。我头上的汗一下子出来了。准备好要被他轻易地驳回去,或用莎士比亚的语言说一句我未必能完全听懂的话--正像他经常驳回其他同学的异议那样。不过我想象中的事没有发生。柯尼什接下去问:在哪一页上?并解释说他自己的书太厚,不可能记清所有内容各自所在的页码。当找到我的问题所在之处后,他低头盯着细看了一两分钟,抬起头来竟是一副抱歉的脸色。他说该案例的出处引错了,对不起我和其他读者,下一版出书时一定改过来。这真是我未料及的结果!不过一下课,立即有同学来指责我这是"出风头",而且出得不高明。因为谁都知道柯尼什在国际知识产权界是公认权威,一个小研究生要当众挑人家的错,只能显出自己不知天高地厚。但平心而论,我真没有想过要挑谁的错,只是想解决我阅读中不解的问题。我想可能使导师难堪了,却又无法解释。只能一切听其自然。

几天后,柯尼什找我去他的办公室,约我给他任编委的联邦德国马普学会IIC杂志写一篇中国版权制度现状及发展的论文。我刚一听几乎手足无措。我并不担心自己的研究水平,但确实认为自己的英文水平根本不能胜任。"我连英国的电视片都不能完全听懂呢。"我半天才想出这么一句有点文不对题的话。"不要紧,要知道书面文字与口头语言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你可能直到毕业回国,口语还是不能百分之百跟上;但我相信你现在就能完成这篇论文。""这可能是惩罚我?"脑子里确曾闪过这种念头。不过转瞬即逝了。因为柯尼什是个直性人,不会拐弯抹角---即使打算惩罚谁。

我于是开始了留学期间最艰苦的一段历程。首先我得学会打字--是不会的,而我又绝不可能把手写稿交给导师。学打字并不太难,前后花了三天。然后是论文初稿。国内材料是备好了来的,国外材料还得收集,有些涉及英国之外的论著中的问题,还得与德国的Dietz博士、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的Bogsch博士等通信(当时尚没有Fax,更不消说E-mail了),然后是动手写。不论怎么说,三个月之后,两万多字的打印稿交到了导师手中。

由于柯尼什把这篇论文来回改了六遍(也就是说,要我重新写了六遍)。我有了更多机会与他面对面交谈,并因此逐渐成了无所不谈的朋友。在论文之外,我们经常从当时举世关注的香港问题,谈到当时英国与阿根廷开战的马尔维纳斯群岛,又谈到新加坡的李光耀,等等。只是到了这时,我才把当初我提出那个书中差错的问题向他做了解释。没想到他完全不记得当时在课堂上是否使他难堪了,但提出的那个错,他实实在在地在自己用的那本书上作了记号,以便再版时更正。于是我问,是不是因为我是他指导的学生,他就特别宽容一些。他讲并不全是,而是多数对其教科书提出的异议,十足反映出提问者并没认真看他的书。就出来"Challenge"。而他对自己的立论是有信心的,因为它是经过了认真研究才写出的。他说,切不要把自信与狂妄混为一谈。人要想做出点事业,首先要有自信。如果不论什么不负责任的异议都接受过来,那就搞不成学问了。但又不能认为自己无可挑剔,否则就不会再往前走了。那就真的是狂妄了,就会在竞争中被甩下来。谈到这里他重复地说了几遍:"Don't think you are nothing;Don't think you are everything"。我觉得很像中国话中的"有自信、不自满"。

他认为我当初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是书中实际存在的差错,他自己没有发现,被我发现了(其实我只是看不懂、拿不准,并未认定那是个差错),他自然应感到高兴,因为至少在下一版自己的书中又可以少一个错,向完美又进了一步。

我还问及,在我的论文中,我把"出版社"表述为"Press",而未像英文通常表述的那样(Publishing House),导师为何只在第一遍修改时把它改了过来?因为在重写时,我又忽略了导师的这一点更正,二稿仍旧用了Press。导师在第二遍修改时却不再改,依它原样一直留到了定稿中。柯尼什回答:"那是为了增强你对自己英文的自信心。开始要你用英文写论文时,就发现你信心不足,对自己的英文水平估计低了。"他认为,我的这一用语虽不太合适,但以英文为母语的读者能够明白其含义,属于可改可不改的内容。凡这种类型的用语,他均不再改,只是非改不可的才改,以免改得我对自己越来越没有信心。

这篇论文发表在了IIC1984年第2期上。论文发表后的一年多里,我接到了许多表示祝贺的来信,其中有联合国的、美国的、德国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界的名人。直到今天,仍时时见到外国人论述中国版权制度的论著援引它。它是我被国际知识产权界认可的第一篇文章。

在那之后的十多年里,我又以英文出版了五部独著与合著,并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此外以中文出版了三十部专著。相比之下,那第一篇论文显得很"初步"。不过它确是使我建立起自信的第一步。

同时,柯尼什承认自己作品中会有差错,并欢迎刚刚起步的研究生挑错的这段历史,也给了我很大的影响。我每出版一书,均会有许多议论、来信、文章乃至专著涉及它。其中不乏"挑差错"者。从我的第一部中文专著出版起,就有根本没有看懂而轻率"异议"者,有的议者甚至有"专家"的头衔。但这些"异议"并未动摇过我沿认定的方向继续研究并出成果的信心。对能够认真阅读它并挑出差错者,我均会去信表示感谢;如果再版时真正按人家的指正去更正了,则要在前言中加以说明。在我的书的认真读者中,有我的同事,也有我的学生,有在北京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也有在外地的研究生。像《WTO与知识产权》、《版权法》等书,都因为吸收了读者的指正,而为再版增添了色彩。更改后的书中,又被挑出差错的,也不是没有(如《版权法》),它们还会在今后再一次被更正。这样,我感到自己的作品会越来越受欢迎,而不是相反。此外,无论出版社还是杂志社的责任编辑,在审阅我的稿件时,可改可不改的地方被改了,我一般并不去抗争,因为这属于"模糊区"(照导师的做法,我不去改他人作品的"模糊区",以利树其自信心;但不禁止他人改我的"模糊区",以减少与人的磨擦)。属于非改不可的差错被改了,我一定要致谢。属于编辑未看懂,不应改而被改了的,则坚决要求复原,没有"谈判"的余地。。

我感到,任何人的作品中,多少不一,均会包含有可能被"挑剔"的这三部分。至于有人自诩从小就没有人可以更改其作品的一个字,细读其作品,反倒发现其差错连篇。我感到其失于自信过度,走向自满与狂妄,就再难前进了。

我留学时的第一篇被国际上认可的论文,是由于我给一位非常自信的权威挑了错才产生的。在我写这第一篇论文时,这位权威所说的"Don't think you are nothing;Don't think you are everything",一直伴我走过了这二十年的学术生涯,而且还会继续伴我走下去。


*这一篇自述性质的散文,曾于1998年第10期《人物》杂志发表,后来被《新华文摘》(1999年第2期)、《中华英才》等多个刊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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